中國石材網了解到,就在“六五”世界環境日到來之際,青島兩級法院在世博園、浮山森林公園、馬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等十個地方設立了補種復綠生態修復基地,在白泥地公園、產芝水庫等十地設立增殖放流生態修復基地,實現全市替代性修復基地全覆蓋。
在生態領域環境保護領域堅持恢復性司法理念,主要是通過依法責令破壞生態環境的行為人采取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恢復原狀或者修復環境、賠償損失等恢復性補償措施,使被破壞、受侵害的生態環境得到及時修復,損害程度降到最低。
青島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負責人介紹,生態環境損害應當優先采取原地修復的方式,在原地修復已無可能或者已無必要的情況下,違法行為人可通過繳納生態修復金,采取補種復綠、增殖放流、勞務代償、認購碳匯等替代性修復方式,達到‘恢復生態、總體平衡’的生態修復效果。
據了解,青島兩級法院堅持“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基本原則,充分發揮環境資源審判職能作用,近年來全市法院依托府院聯動,創新適用了技改抵扣、補種復綠、勞務代償、增殖放流等替代性修復方式,探索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恢復性司法+多部門協作+專業化監督+社會化治理”新路徑。
此次,青島中院組織全市法院打造補種復綠、增殖放流生態修復基地,探索不同類型環境要素多元修復方式,旨在創建生態環境集中替代修復模式,這是改善生態環境的重要舉措,也是恢復性司法理念在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工作中的實踐運用,對切實做好生態恢復補償工作,保護森林資源、養護水生生物資源具有重要意義。
與此同時,青島中院還聯合有關部門強化督驗收工作,定期對補種復綠、增殖放流等生態修復行為展開實地檢查驗收,確保替代性修復基地實質化運行且修復切實有效,以實際行動守護綠水青山。
中國石材網了解到,下一步,青島法院將充分發揮替代性修復基地作用,在各類環境資源案件中堅持懲罰與教育相結合、懲治與修復并重的司法理念,落實環境資源審判的懲罰教育和示范引導功能,將替代性修復基地打造成集預防、懲治、修復、補償、警示、教育、宣傳于一體的綜合性、預防性、恢復性生態修復基地樣板,實現“辦理一案、教育一片”,將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落到實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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