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內悉知,石材行業屬于物理加工,只要稍加管理,做好各種加工產生廢棄物的處理,實現循環利用,變廢為寶,石材必然是一個無污染、綠色環保型的產業。根據現行環評法規,只從事石材的切割、打磨和成型加工的企業是不需要辦理環評手續的。但值得一提的是,這并不代表做石材加工就不要辦理環保手續,
因為“環評手續≠環保手續”。此外,
對于石材加工企業來說,排污許可、固廢申報、自行監測、排水許可等手續仍需辦理!
近日獲悉,廣東東莞市謝崗鎮的一家石材加工廠,已經辦理了營業執照和相關環保手續,然而卻因為固廢處置不當,被查處,并且面臨10-100萬元的高額環保處罰!
據了解,該石材公司從事建筑用石材的加工生產,設有切割、打磨、拋光、噴涂等工序。在現場檢查時,該企業已配套廢水、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產生的危險廢物和一般固體廢物均已簽訂處置合同,現場未發現存在危廢非法轉移行為。但執法人員深入調查發現,廠區內沒有設置一般固體廢物貯存倉庫,
露天堆放了約30噸經廢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泥漿和打磨、切割產生的邊角料。同時,該公司危險廢物貯存倉庫內貯存的廢空桶、廢活性炭等
危險廢物未張貼相關標識標志。針對以上環境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制作“雙筆錄”進行立案查處,現場責令該公司立即整改。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規定,涉事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了第四十條第一款“產生工業固體廢物的單位終止的,應當在終止前對工業固體廢物的貯存、處置的設施、場所采取污染防治措施,并對未處置的工業固體廢物作出妥善處置,防止污染環境”,及第七十七條“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應當按照規定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依法可分別處罰十萬至一百萬元。
由此可見,石材加工企業應當格外謹慎,因為這類企業往往固廢管理問題而遭環保處罰。一般固廢和危險廢物都要交給有資質的單位處置,如生態環境局審批部門的人員,并且要有相關申報記錄。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不是所有的石材加工不需要辦理環評手續,如粘土磚瓦及建筑砌塊制造/建筑用石加工/防水建筑材料制造/隔熱、隔音材料制造/其他建筑材料制造(含干粉砂漿攪拌站),按當前環評法規是必須要辦理環評的。沒有環評就建廠或者投產,必將面臨罰款與關停,所以做石材加工的同仁們一定要及時辦好各種手續,合法經營,方能穩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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