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石材行業,圈內人紛紛感慨:石材企業內有產品及價格競爭,外有環保整治、疫情影響等諸多因素,還
得不斷創新跟時代的步伐,這年頭做石材可太難了!近期,對石材相關機械的使用也有標準了,這些設備需
要辦理使用登記證!未辦理則將處罰款!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規定》,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在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三十日內,向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辦理使用登記,取得使用登記證書。使用標志應當置于該特
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如此一來,對于石材企業,起重機械和廠內叉車該如何辦理登記呢?哪些需要辦理呢?未辦理又將收到何種
處罰呢?我們有必要一一了解。
◆ 辦理使用登記證所需材料
◆ 起重機械和廠內叉車整治要求
◆ 未辦理使用登記證的后果
據統計,近年來,南安市市場監管局高度重視起重機械和廠內叉車安全監管工作,共查處相關案件38起,累
計拆除27臺未經許可制造、未經監督檢驗且存在安全隱患的起重機械。具體來說,未辦理登記證的后果有哪些呢?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之規定,使用特種設備未按照規定辦理使用登記的,經責令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共查處此類案件12起
,其中官橋鎮某石材生產企業因使用未辦理使用登記的起重機械和廠內叉車被處罰款8萬元。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之規定,使用未經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含辦
證前的監督檢驗和辦證后的定期檢驗)的特種設備,責令停止使用有關特種設備,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
下罰款。共查處此類案件26起,其中省新鎮某塑料制品生產企業和水頭鎮某石材生產企業因使用未經安裝監
檢(定期檢驗)的起重機械分別被處罰款8萬元。
生產安全第一,所以,還未辦理使用登記證的使用單位請盡快快來辦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