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是國家的進出關境監督管理機關。海關依照《海關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監督進出境的運輸工具、貨物、行李物品、郵遞物品和其他物品。海關的主要任務歸納起來有四項,即監管,征稅,查緝走私,編制海關統計。海關監管的對象,一般可分為兩部分:一是進出口貨物和進出關境運輸工具;二是進出口行李物品和郵遞物品。
改革開放初期,為了進一步吸引外商投資,引進國外先進的、生產技術和管理水平,縮小我國與世界經濟發展的差距,使我國的產品更好更快地走向世界,國家制定和實施了符合國際慣例的加工貿易政策。1978年8月,廣東省簽訂了第一份毛紡織品的來料加工協議,在珠海創辦了我國第一家加工貿易企業,從此拉開加貿易發展的序幕。
20多年來,我國的加工貿易以驚人的速度發展,從1981年到1999年的19年間,加工貿易進出口額增長了74.3倍(其中,1981年加工貿易項下商品進出口總值為24.84億美元;1999年則達到了1845.1億美元)。1996年加工貿易進出口額在我國進出口貿易總額中首次過半,達到了50.6%,至2001年底。加工貿易進出口總額連續6年占據我國外貿進出口總額的50%以上,成為名符其實的第一大貿易方式。www.m.dechunwater.cn
什么是加工貿易
貿易方式是指企業在進出口經營活動中所采用的交易形式,常見的貿易方式為一般貿易和加工貿易。www.m.dechunwater.cn
一般貿易是指我國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貨物的交易形式,但投資設備、捐贈等除外。(舉例:境內企業在國內采購原材料加工后出口……)
加工貿易是指國內企業從境外保稅(即經海關批準并同時辦理相關手續,準予暫時免交進口環節關稅、增值稅及相關許可證件)進口全部或部分原輔材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裝物料等,經加工或裝配后,將成品或半成品復出口的交易形式。該項業務主要包括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兩種貿易方式。
(一)來料加工貿易
來料加工貿易是指由外商免費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裝料件等,由我方按對方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對方銷售,我方只收取工繳費的交易形式。www.m.dechunwater.cn
該項業務有以下幾個特點:
1、原輔材料由外商提供,中方企業無需對外付匯;
2、進口料件、加工成品所有權屬外方所有,中方企業無權隨意處置;
3、原輔材料采購、成品銷售由外商負責,無需中方自行尋找客戶;
4、中、外雙方屬委托加工關系,中方僅負責產品質量及交貨期,其余經營風險由外商承擔。
(二)進料加工貿易
進料加工貿易是指我方用外匯購買進口的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包裝物料等,經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后再外銷出口的交易形式。
該項業務有以下幾個特點:
1、中方企業自行從國際市場****原輔材料,進口時需對外付匯;
2、中方企業需自行開拓國際市場,尋找客戶,接洽訂單;
3、中方企業對從原輔料進口直至成品銷售的全過程獨立承擔商業風險。
(三)兩種貿易方式的對比
1、從效益的角度來講,由于進料加工供需雙方直接見面,無論是原輔材料采購,還是最終成品銷售,中方企業均享有"貨比三家"的主動權,價格磋商透明度高,便于中方企業謀求最大的利益,而來料加工的則由于中方不參與原輔料及成品銷售環節,經營效益相對偏低。
2、從風險的角度來講,由于來料加工中方不需對外付匯,其相應承擔的資金、市場等風險較低,而進料加工企業則必須自行承擔上述各類風險。www.m.dechunwater.cn
3、從發展的角度來講,絕大多數加工貿易企業在起步階段都選擇來料加工形式,隨著外銷市場的逐步擴大,企業為謀求更大利潤,多選擇進料加工方式。
加工貿易優惠政策及管理規定
(一)來料加工
海關對來料加工料件實行全額保稅制度,企業在辦理來料加工登記手續后即可享受進口時暫時免征關稅、增值稅及免交相應許可證件等優惠政策(國家特殊管制商品除外)。
(二)進料加工www.m.dechunwater.cn
簽有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對口合同的,海關予以全額保稅,其余按《進料加工進口料件征免稅比例表》(詳見附件一)的規定,分別按85%、95%予以保稅,15%、5%按規定征稅。
加工貿易管理規定
(一)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
1996年7月1日,根據《國務院關于對加工貿易進口料件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的批復》(國函[1995]109號)的通知精神,國家在全國范圍內對加工貿易實行銀行保證金管理制度,即加工貿易企業在海關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須同時到所在地中國銀行辦理銀行保證金臺帳登記手續,銀行按規定收取手續費100元,這在銀行保證金臺帳管理制度上被稱之為"空轉"。隨著我國加工貿易持續發展壯大,為了進一步加強加工貿易監管,促進加工貿易的有序發展,1999年3月26日,國家出臺了《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5]35號文,以下簡稱為通知)。通知規定,自1999年10月1日起,對限制類加工貿易商品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實轉"制度,即從事限制商品加工貿易的企業在辦理銀行保證金臺帳登記手續時,必須同時繳納相當于進口料件稅款金額的保證金,企業在規定期限內加工出臺并辦理核銷后再將保證金及利息予以退還。臺帳"實轉"制度實施以后,由于加工貿易企業普遍反映向銀行以現金方式支付保證金影響了企業資金周轉,經國家加工貿易部際協調會議批準,從2000年4月10日,國家允許加工貿易企業實行銀行擔保制度,即由中國銀行出具保函代替現金支付,這一制度一直實施至今。
(二)商品分類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意見的通知》精神,國家對加工貿易商品實施分類管理,即將加工貿易商品分為禁止類、限制類、允許類,海關按不同企業管理級別,分別實施不同的監管方式。
1、禁止類商品
禁止類商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以及海關無法實行保稅監管的商品(詳見附件二),禁止類商品不得開展加工貿易。
2、限制類商品
限制類商品是指進口料件屬國內外價差大且海關不易監管的敏感商品(詳見附件三)。
3、允許類商品
允許類商品是指除禁止類商品和限制類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
(三)企業分類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家經貿委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加工貿易銀行保證金臺帳制度意見的通知》還規定,海關對加工貿易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將企業分為A、B、C、D四個等級。具體為:
1、A類企業
A類企業指由海關派員駐廠監管或與主管地海關實行計算機聯網監管以及其他經海關評定符合A類企業管理標準的加工貿易企業,A類企業由直屬海關負責審批,報海關總署備案并通報外經貿部,在全國范圍內****實施。A類企業年進出口金額在3000萬美元以上,生產型自營進出口企業年出口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或年加工貿易出口額在1000萬美元及以上,經海關評定為AA類企業的,不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管理。
2、B類企業
B類企業是指依法開展加工貿易、無走私違規行為的企業。這類企業的范圍包括除A、C、D類企業以外的所有加工貿易企業。B類企業從事允許類商品加工貿易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實轉"制度,收取進口料件稅款總額50%的臺帳保證金。
3、C類企業
C類企業是指依據外經貿部、海關總署有關規定,經海關認定有違規行為的企業。C類企業從事限制類商品或允許類商品加工貿易均實行銀行保證金臺帳"實轉"制度,收取進口料件稅款總額100%的臺帳保證金。www.m.dechunwater.cn
4、D類企業
D類企業是指經海關認定有走私行為或有三次以上違規行為的企業。D類企業不得從事加工貿易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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