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世界石材獲悉,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簡稱《意見》)向社會公布,《意見》對礦山安全生產準入提出了更高要求。
在9月18日,國新辦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相關負責人對《意見》進行了解讀:提出需推動礦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嚴格非煤礦山源頭管控,1個采礦權范圍內原則上只能設置1個生產系統;嚴格審批礦山安全生產許可,煤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尾礦庫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由省級以上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負責,不得下放或委托。
推動礦山安全治理向事前預防轉型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推動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預防轉型。圍繞“事前預防轉型”,《意見》堅持關口前移、源頭管控,動態管理、超前治理,及時預警、迅速處置,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非煤礦山安全監察司司長李峰表示,《意見》進一步提出更加嚴格的礦山安全準入新要求,并對一些原有規定再一次重申,提升了規定執行的法律效力。
一是嚴格限制災害嚴重煤礦開采,停止新建產能低于90萬噸/年的煤與瓦斯突出、沖擊地壓、水文地質類型極復雜的煤礦。
二是嚴格非煤礦山源頭管控,1個采礦權范圍內原則上只能設置1個生產系統。這主要是針對一些非煤礦山資源勘查程度達不到要求,礦體實際賦存與安全設施設計時依據資料差別較大,導致企業邊探邊采、不斷變更設計,生產系統復雜、通風排水不暢、安全風險極高。另外,也是針對有的整合礦山企業只是進行了采礦證整合,但多個生產系統并沒有進行整合,各自為政、極易引發事故。
三是嚴格審批礦山安全生產許可。《意見》明確要求,煤礦、金屬非金屬地下礦山、尾礦庫等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批由省級以上礦山安全監管部門負責,不得下放或者委托。一方面,這是落實國家關于加強基層安全監管執法的相關要求,讓基層監管部門更加專注于檢查執法工作;另一方面礦山生產是一項技術性很強的工作,省級監管部門在調動專家資源等方面有著更加明顯優勢,更有利于提升技術審查質量,嚴格安全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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