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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鐵拳”護民生,保障石材產業健康發展
世界石材網獲悉,今年以來, 九江市各級市場監管部門著力保障民生,聚焦石材等重點行業及領域,持續開展“鐵拳”行動,查辦了一批與群眾利益息息相關的違法案件,凈化消費環境 ,進一步優化產業營商環境。
據了解,2023年6月,廬山市市場監管局對廬山市某石業有限公司利用虛假信息誘人訂立合同的違法行為,依法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案件過程回顧:
2023年4月10日,廬山市市場監管局接到12345市民服務熱線舉報工單,舉報人稱廬山市某石業有限公司通過提供虛假的檢驗報告誘導其在當事人網絡店鋪下單采購石材,在該工單的附件中舉報人還提供了一份芝麻白花崗巖檢驗報告,該報告編號為“國石中[2022]質檢字第FS256-48號”,報告出具單位為國家建筑材料工業石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
經查,編號為“國石中[2022]質檢字第FS256-48號”,該報告中的到樣時間為2022年12月10日,報告出具時間為2020年9月12日,到樣時間與報告出具時間矛盾,為當事人掃描往年檢驗報告自行PS修改到樣時間所致。執法人員通過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網上審批系統查詢,未查詢到名為“國家建筑材料工業石材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的檢驗檢測機構,在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的認證結果查詢中輸入“國石中[2022]質檢字第FS256-48號”字樣,也未查詢到相應編號的檢驗報告。當事人利用虛假的檢驗報告引誘對方訂立合同的行為,違反了《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利用虛假信息誘人訂立合同的行為。在本案中的調查中,當事人一直積極配合執法人員調查,及時提供原料進貨票據,且當事人屬于初次違法,社會危害性較小,廬山市市場監管局依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和《合同違法行為監督處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此案的查處,有利于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對合同違法行為起到良好的警示震懾效果,也維護產業秩序的規范,促進石材產業的健康發展。
* 本信息真實性未經證實,僅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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