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中心> 疫情原因導致石材企業供貨逾期,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
疫情原因導致石材企業供貨逾期,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
當下,國內疫情形勢嚴峻,也給石材行業的發展蒙上了一層陰影。因疫情高度聚集性,風險高,有些城市整個被關閉,石材市場被管控,人員不能流動,于是不少企業也被停產,石材產業呈現蕭條冷落勢態。
有的整個石材市場不見人影,其中有些商家并非沒有訂單生意,而是有訂單被控制的死死的,不能走動,也難以完成,所有這些讓石材人的心為之一涼,企業發展已是艱難,如今更是雪上加霜。
那在如今疫情之下,
因政府對石材企業的遲延復工管制舉措,導致石材企業逾期供貨,石材企業是否應承擔違約責任呢?
這就要
看石材企業逾期供貨能否免責關鍵在于是否符合不可抗力的構成要件。即一下幾個方面:
1、 客觀性;
2、不可預見性;
3、不可避免性;
4、不能克服性;
5、不可抗力事件與合同無法履行后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根據檢索的案例及最高院于2003年的相關通知,“非典”疫情屬于不可抗力事件。類比于“非典”疫情,
現今的新冠肺炎疫情亦屬于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且截至目前的醫療水平仍無法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新型肺炎疫情亦屬于不可抗力事件,且是因該疫情遲延復工從而導致逾期供貨,兩者存在著因果關系。所以,根據《合同法》第117條規定,
石材企業可以免除、不承擔逾期供貨的違約責任。
與此同時,建議:根據第118條規定,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并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
* 本信息真實性未經證實,僅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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