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發布單位與適合范圍,目前我國石材技術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四個等級。
(1)國家標準:是指需要在全國范圍內統一的技術標準。國家標準由國家標準主管部門委托有關部門起草,視其性質與涉及的范圍,報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會同各部委審批,一般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
國家標準由國家標準代號、編號、制訂或修訂年份、標準名稱等四部分組成。強制性國家標準代號為GB,推薦性國家標準在GB后加“T”。
(2)行業標準:是指需要在全國某行業范圍內統一的技術標準。石材行業標準由中國建筑材料聯合會和有關標準機構(研究院、所、工廠)提出或聯合提出,報請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審批、發布,并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備案。在公布國家標準之后,相同行業標準即行廢止。
行業標準由行業標準代號、編號、順序號、人造石材、制訂或修訂年份,標準名稱等部分組成。
(3)地方標準:沒有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要求的,可以制訂地方標準。
(4)企業標準:凡未頒布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產品與工程等,由企業制定的技術標準,或生產廠家為了保證產品質量能符合已頒布的有關標準,制訂要求較已頒布標準更高的標準,均屬企業標準。這類標準由工廠、公司、研究單位起草提出,報請本省、市有關主管機構審批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