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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將改革礦業權行政審批制 采礦權今后須有償出讓
[ 發布時間 : 2005-2-17 13:08:13 ] 瀏覽次數:
廣西將改革礦業權行政審批制度,擴大市場配置礦業權范圍,今后,探礦權、采礦權必須有償出讓。這是自治區政府辦公廳日前轉發自治區國土資源廳《關于培育和規范礦業權市場的意見》中明確的。
據悉,凡按規定應當采用競爭方式出讓的,必須以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方式確定探礦權、采礦權申請人。其中包括,過去通過行政審批無償獲得的礦業權,在有效期屆滿前辦理延續登記的,審批機關除審查其是否具備延續條件外,還要評估確認其礦業權價款并進行價款處置,才能予以延續登記。其中,屬國家出資探明的,應由國務院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認定的有資格的評估機構,評估確定其礦業權價款;非國家出資的,由組織礦業權出讓的出讓機關,根據擬出讓有效期內礦山核實的保有可采儲量、礦產品市場合理價格和資源開發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礦業權價款。
對無須進行風險勘查即可開采的露天開采礦產及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砂、石、粘土礦產資源,可以直接設置采礦權,由出讓機關根據擬批準可供開采資源量、礦產品市場合理價格和資源開發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礦業權價款,作為出讓參考價,采取招標、拍賣、掛牌等方式有償出讓。在已有地質成果區域申請探礦權,必須對已有成果進行評估,按不低于評估價出讓探礦權;申請勘查石灰石、砂(頁)巖、粘土以及零星分散的錳礦、鈦礦、鐵礦、重晶石、黃金、飾面石材等礦產資源,以綜合定價方式出讓探礦權,并逐步向以招標、拍賣、掛牌等競爭定價方式出讓探礦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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